上海市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由市人事局核定,分為6個月、1年、3年和5年等四種。居住證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證明;用于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相關事務,查詢相關信息;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信息。如到期不續(xù)辦則不能享受相關待遇。境內(nèi)引進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續(xù)簽辦法》有如下規(guī)定:
一、續(xù)辦須知:
1、續(xù)辦居住證,應在居住證到期前1個月之內(nèi),到原材料申報點,辦理續(xù)辦。
2、原居住證有效期到期后,自動作廢。
3、所有的申報材料均需核對原件。
4、申報材料須本人或單位人事部門人員遞交,其他人員不得代辦。
二、申報材料:
1、填寫完整的居住證申領表。(加蓋單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合同期限應當在一年以上,且申報期距合同終止期至少6個月以上。)(驗原件)
3、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復印件(已在滬購置產(chǎn)權房的提供產(chǎn)權證;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提供親友戶口簿或產(chǎn)權證及其書面證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驗原件)。
4、如聘用單位改變,需提供新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與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
5、提供上一年度的個人繳稅稅單或社保證明(加蓋公章)。(驗原件)
6、其他相關材料(居住證復印件;大專學歷需另提供近期收入證明)。(均驗原件)注:《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般為1年。引進人才申領有效期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證》,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聘用或勞動合同有效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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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到期前30天可以續(xù)辦,到期后60天內(nèi)未續(xù)辦的居住證就注銷。如果申請過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的那居住證到期未續(xù)辦的那么積分的相關待遇也無法享受了。比如小孩的居民醫(yī)保,子女在上海參加中高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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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居住證續(xù)辦須知
1、續(xù)辦居住證,應在居住證到期前1個月之內(nèi),到原材料申報點,辦理續(xù)辦。
2、原居住證有效期到期后,自動作廢。
3、所有的申報材料均需核對原件。
4、申報材料須本人或單位人事部門人員遞交,其他人員不得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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