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稉7ā芬?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quán)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購房認購書中規(guī)定的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么認購書中規(guī)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如果購房定金的比例超過了百分之二十的話怎么辦?《擔保法司法解釋》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于定金,不適用法律關(guān)于定金罰則的規(guī)定。 所謂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比如,房屋價格是100萬元,但是認購書中的定金是30萬,那么超出的10萬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如果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qū)е沦彿亢霞s不能簽訂的,那么開發(fā)商應當給購房者雙倍返還的定金是40萬,而不是60萬。當然開發(fā)商把超出定金的10萬也必須退回給購房者,這樣購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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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稉7ā芬?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quán)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購房認購書中規(guī)定的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么認購書中規(guī)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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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了認購書、交了定金,買房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雙倍退還定金,也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即按照原房價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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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商部門幫你把已經(jīng)交納的購房定金退回來,你必須要取得開發(fā)商在出售商品房的過程中存在欺詐或合同有霸王條款內(nèi)容的證據(jù),至于說你說的銷售信息的問題,我認為不能作為欺詐的理由,我認為你做好在開發(fā)商宣傳上找證據(jù),就是說他們在出售商品房前所做的承諾或所描繪的藍圖與現(xiàn)實中該商品房的出入太大,這是其一;其二,看開發(fā)商是否在房屋建設過程中存在嚴重的質(zhì)量問題或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結(jié)構(gòu)等問題;其三,在你們簽訂合同的條款中是否存在有霸王條款的內(nèi)容,如在購買商品房時要求的其他附加條款??傊?,在簽訂預售合同并交納定金后是不能隨便毀約的,如果毀約,毀約方交納的定金是不能收回的,這是合同法為保障合同雙方的權(quán)利的法定規(guī)定,開發(fā)商在沒有上述我所列舉的不法行為的情況下,他是可以不退還你的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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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交定金的時刻注清楚明了建筑面積和單價又沒有對公攤面積予以特別注明你不克不及以公攤面積必須15個平方米如今房屋有18平方米為由不簽訂房屋生意合同。因為你肯定不好證實開辟商承諾過公攤只有15平方米。除非書面確認。你不簽訂就違商定金不返還。當然對于交定金時沒有注明的內(nèi)容你可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刻有意提出前提閃開辟商不合意簽訂房屋生意合同如許兩邊對合同內(nèi)容不克不及殺青一致而不簽訂合同均不違商定金就可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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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設購房定金協(xié)議陷阱 買售人要求雙倍賠償 案情:2007年3月27日,在被告銷售人員的夸大宣傳下,原告向被告交付了10萬元購房定金,預購買被告在重慶市渝北區(qū)黃泥磅黃龍路88號“朝陽之家” b-18樓2號房屋。為此,雙方簽訂了由被告早已事先擬訂好的《朝陽之家商品房認購書》,該認購書約定了購買房屋的面積、價款及付款*等。原告在交付定金后的第二天,就來到“朝陽之家”銷售中心預與被告簽定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簽定合同的文本為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雙方簽定合同過程中,被告拒絕原告對合同的選擇性條款進行選擇,拒絕原告對空白條款進行明確,拒絕為原告免五通和屋頂花園單屬原告使用的承諾寫進合同條款等。 原告為此多次與被告協(xié)商,但均遭到被告的無理拒絕,在因被告單方面的原因造成房屋買賣合同簽定不成且原告又遭退還購房定金無果的情況下,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原告特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起訴到法院。 陳金柱律師*本案原告,有以下*觀點: 本案被告為達到銷售房屋的目的,不惜采取欺詐的手段,收取原告購房定金,且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不對有關(guān)條款進行明確并剝奪原告對條款的選擇權(quán),*終使正式的購房合同無法達成。本*人認為,購房買賣合同無法達成的事實主要是由被告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且被告的銷售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銷售欺詐,因此,被告應雙倍返還原告的購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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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fā)表以下*意見以前,先明確這樣的事實: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依照的是《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下簡稱《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這是雙方均已承認的事實,至于被告當庭出示的合同樣本也只是被告單方面對《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某些空白條款進行的選擇和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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